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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衡阳市优化公积金政策推出多项惠民安居举措

2026-07-09 08:38:00 来源:湖南热点信息网
 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、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,近日,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《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》,围绕贷款额度、提取使用、人才服务、租房保障、缴存管理等多个维度推出十六项阶段性惠民政策,着力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,扩大制度保障覆盖面,切实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与幸福感。

  本次新政创新推出住房公积金跨代共享使用机制,明确缴存职工可为父母及成年子女在湖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,统筹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办理提取与贷款业务,打破家庭成员间使用壁垒,实现家庭公积金资源优化配置,更好满足家庭代际住房需求。

  在贷款额度方面,衡阳市大幅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,由原 90 万元上调至 120 万元,并实施差异化额度上浮机制,精准倾斜多子女家庭。其中,初婚初育家庭及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 30%,三孩家庭上浮幅度达 50%。对于购买本市 “好房子” 建设项目住房的缴存职工,可在原有上浮比例基础上再享受 10% 额外上浮,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购房资金压力。

  同时,新政持续拓宽公积金贷款适用场景,破除地域与房源类型限制。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对五年内新购本市住房申请装修贷款,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房,切实保障刚需群体居住需求。此外,全面放开省内异地购房贷款,职工可将本人、配偶及直系亲属名下衡阳房产作为抵押物,在省内其他市州购置自住住房,显着提升公积金使用灵活性与便捷度。

  在缴存与贷款准入方面,新政大幅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,年满 18 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,可自主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。在贷款资格上,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 6 个月,或一次性补足 6 个月缴存金额后,即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推动新就业群体、灵活就业人员平等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,持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。

  此次系列政策调整,立足民生需求、聚焦重点群体、优化服务供给,通过制度创新、额度提升、场景扩容、门槛降低等综合举措,进一步激活住房消费潜力,助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,为衡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民生安居工程提供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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